作者:周珈彤 圖:宋幸玫

     5年前江先生從找網路上尋找設計公司,兩三年後,連續下雨產生室內裝潢有問題,於是請了木工水電來看,赫然發現燈罩是國際牌的,燈泡卻不是;合約上寫天花板是矽酸鈣板,變成三合板,裝修合約上寫只有保固一年,這該怎麼辦呢?

這可是《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》作者反詐騙裝潢聯盟吳俊達律師,於4月13日在中廣夏韻芬的「理財生活通」現場CALL-IN所接到的真實案例喔。

 吳律師表示,表面上是裝潢保固的問題,實際上是一個合約「偷工減料」的問題。首先,合約上有清楚寫出使用「建材」跟「材料」品名,卻在進行保固維修的時候才發現「偷工減料」,雖在保固期之後發現,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廠商主張「瑕疵擔保」責任,請當初簽約的設計公司更換材料的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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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》書中,在「保固」單元中有提到,常見的一般裝修合約中,保固條款是這樣寫的:「本工程自正是驗收日起保固___年,在保固期間內,如確因施工不良、材料不佳而有損害者,乙方應負修復之責。但因不可抗拒之原因、甲方(指屋主即定作人)或他人不當使用而造成之損害,乙方不負修復之責。」這樣是要屋主必須舉證「瑕疵發生是因為施工不良、材料不佳所致」,其實就不符合保固的情況的,在保固期如發現裝潢有瑕疵,業者就應該要更換到好,如是發現了建材跟材料跟合約上不符,那就是「偷工減料」了。

      為了避免「瑕疵原因之舉證責任,變相架空保固權益」,較正確、妥當的寫法建議如下:「本合約自總完工驗收後保固____年,在保固期間內,工程項目如有走樣、裂損、坍塌、漏水、脫漆、褪色、鏽蝕、蟲蛀、剝落或缺損等任何損壞或瑕疵出現時,除乙方(指廠商、承攬人)能證明該損壞或瑕疵係因人為不當使用或故意破壞所致,否則乙方應負責免費修復之。」這樣就業主跟設計師都可以得到對應的保障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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