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圖/
文:防漏除壁癌完全破解180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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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除過壁癌,為何還一再復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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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防漏除壁癌完全破解180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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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了好幾次,屋裡還是漏不完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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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由於建築物的漏水問題很多,而常常是因鄰房或公共領域之防水不良所致,這些困擾由於牽涉到他人缺失,所致影響到個人權益的問題,其糾紛與爭議常常層出不窮。其實這些糾紛若要解決,其重點不外乎先釐清漏水原因。
因此,一旦知道漏水原因以後,再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之規定,是可以再釐清須負擔修繕與維護之責任人,如依該條例第10 條之規定,該漏水原因如係屬「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」,則其修繕與維護之責任,當然由該使用人負責;但若屬「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」,則其修繕與維護之責任,當然「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」。
然而,常常產生糾紛者,又在於相鄰之「共同壁或樓地板」,故若專業判斷,其漏水原因係屬相鄰側之防水工程失效,則責任可明確歸屬該使用人;但若屬相鄰之「共同壁或樓地板」之管線漏水,則依同條例第12 條之規定,應屬「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」,惟若「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,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」。(文/謝宗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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